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是办理丧葬事宜最关键的两份凭证。本文分别说明它们的开具方式。
1. 在医疗机构离世:由医院出具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(推断)书》。
2. 在家中或养老机构离世:属正常死亡的联系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(乡镇卫生院)核实后出具,或按当地规定由社区、公安机关协助办理。
3. 非正常死亡:及时报警,由公安机关按程序出具。
死亡证明一般为多联,分别用于火化、户籍注销和留存,务必核对姓名、身份证号、日期无误。
遗体在殡仪馆火化后由殡仪馆出具,通常需提供死亡证明、逝者身份证明、承办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,并完成登记和费用结算。火化证是骨灰安葬、寄存、办理丧葬补助和抚恤待遇的必备凭证,应长期保存。
尽量由固定一名直系亲属统一办理;两份证明都复印、拍照备份;信息有误当场提出更正,事后补办需联系原出具单位。
温馨提示:具体机构和表格以当地卫健、公安、民政规定为准,不确定时先电话咨询殡仪馆和政务窗口。